第二十八条

有效

黄河三角洲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等部门,开展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等工作,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禁止在黄河三角洲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和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