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拆除、涂改、遮挡或者损毁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保护标志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