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加强部门协同和区域协作,推进世界遗产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具体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