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以及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