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治理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