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自治县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涵洞。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