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禁止将农村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车辆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或者影响公路畅通。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