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农村公路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提前五日通过相应方式向公路沿线单位及村民公告施工路段、时间、绕行路线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绕行路口设置公告牌;具备条件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