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除禁止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的水质、农田灌溉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二)从事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地下勘探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三)不得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