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制药、造纸、化工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三)使用毒鱼、炸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

(四)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填埋、贮存、堆放、弃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六)投肥养鱼;

(七)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