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第十三条有效划定饮用水水源地内的取水口周边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比非保护区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取水口周边的核心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围的一定区域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