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章 监理的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向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事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