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决定会议召开日期和会期;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四)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五)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