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应当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常务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进行调研视察,了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代表参加会议依法履职作准备。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