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询问、质询和调查委员会第六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5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