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议案、地方性法规案和有关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研究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学者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