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各代表团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