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公益性宣传。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