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接受燃气经营企业委托提供燃气专项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满足该项服务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