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服务制度。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瓶装燃气配送管理制度。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其送气服务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