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市政燃气管网建设、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计划应当报送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