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六条有效燃气经营包括管道燃气经营、瓶装燃气经营、车用燃气经营。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依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和时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