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一节 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条有效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的提名,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