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