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五节 省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二条有效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决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