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四节 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由常务委员会从副院长中决定代理院长。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院长,应当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命为副院长后,决定其代理院长的职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