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一节 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在必要时决定设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特定问题调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必须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随调查任务完成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