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提升信用贷款服务能力,提高信用贷款比重。

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征信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探索和完善符合小微企业特征的金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小微企业开展多维度金融信用评价。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