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