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经营,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消费合法权益的保护。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当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台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侵害小微企业金融消费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发现存在违法经营、侵害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