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产品与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通过发行股份、债券或者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上市培育,引导证券、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