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产品与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合理把握投资风险容忍度。政府产业基金应当积极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开展合作,扩大对高成长、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资规模。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