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符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发展战略定位,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