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条例/第二章 先行先试第七条有效钱塘新区在规定权限内,应当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钱塘新区因改革发展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规定的,钱塘新区管委会可以建议制定机关作出相关决定;制定机关应当及时答复或者作出相关决定。钱塘新区管委会可以根据钱塘新区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提出需要授权或者委托的事项清单,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