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钱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钱塘新区的派出机构,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依法设置,严格控制总量。

钱塘新区应当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衔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