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钱塘新区应当创新土地利用方式,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

钱塘新区应当建立低效工业用地综合整治、重新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