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方面对钱塘新区予以重点倾斜,优先保障钱塘新区用于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等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