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配备办案能力与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由从事行政管理或者法律工作两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担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