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委员选任和工作规则由行政复议机关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