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决定以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通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形式澄清事实、核实证据。具体听证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