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八章 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案件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或个人调查取证:(一)申请人对案件主要事实有异议的;(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的;(三)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证据,可能否定被申请人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的;(四)其他需要调查取证的。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