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七章 受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窗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窗口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