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有效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