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第五十二条有效鼓励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加强节水管理。对已使用非节水型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更换或者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