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五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服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机构供养、托养或者居家安养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