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有困难的残疾职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