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订规划,采取措施,全面普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支持和保证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和地域限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