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康复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经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确诊患有可能造成下一代出现严重缺陷或者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监护人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出生的残疾婴儿应当建档立卡,及时向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报告。对新生儿可能致残病种筛查实行免费制度,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