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开展农村厕所建设和维护相关人员培训,引导当地农民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鼓励乡(镇)、村设立农厕服务站(所),负责厕所维修管护等工作。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