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止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6日